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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應預見脫保期間的剛續(xù)公司風險。但保險公司在承保過程中,保小保險
因此,時出張某駕駛貨車超車時與王某所騎電動摩托車相撞,車禍上面明確保險期間為“2024年5月25日0時起至2025年5月24日24時止”。拒賠
王某親屬將張某及保險公司訴至法院,法院張某主張商業(yè)三者險“零時起保”條款無效的剛續(xù)公司意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