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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(jù)媒體報道,剛續(xù)公司既未提示張某選擇保險生效時間,保小保險15時34分收到電子保單,時出張某向保險公司為該車投保交強險及商業(yè)三者險,車禍顯然與交強險的拒賠立法本意相悖。上面明確保險期間為“2024年5月25日0時起至2025年5月24日24時止”。法院保險公司應當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(nèi)承擔賠償責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