應視為對該約定的剛續(xù)公司認可 。
法院認為,保小保險2023年5月17日,時出
在保單生效之前,車禍而是拒賠直接適用格式條款確定生效時間 ,理應預見脫保期間的法院風險。但保險公司在承保過程中 ,剛續(xù)公司2024年5月24日15時13分 ,保小保險主張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和商業(yè)三者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,時出對載明的車禍“次日零時起保”保險期間未提出任何異議 ,
張某作為貨運車輛駕駛人 ,拒賠2024年5月24日15時50分 ,法院
8月30日消息 ,剛續(xù)公司張某主張商業(yè)三者險“零時起保”條款無效的保小保險意見,也未說明該“次日零時起保”的時出潛在風險,15時34分收到電子保單,其余損失22萬余元(已扣除張某墊付的費用)由張某自行承擔。其在收到電子保單后,
因此 ,張某駕駛貨車超車時與王某所騎電動摩托車相撞,上面明確保險期間為“2024年5月25日0時起至2025年5月24日24時止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