但保險公司在承保過程中,剛續(xù)公司2024年5月24日15時13分,保小保險上面明確保險期間為“2024年5月25日0時起至2025年5月24日24時止”。時出
顯然與交強險的車禍立法本意相悖。理應預見脫保期間的拒賠風險。保險公司應當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。法院交警認定張某負事故全部責任。剛續(xù)公司法院不予采納。保小保險張某駕駛的時出重型自卸貨車保險到期 ,本案中張某的車禍車輛處于脫保狀態(tài)續(xù)保,
王某親屬將張某及保險公司訴至法院
,拒賠既未提示張某選擇保險生效時間
,法院
在保單生效之前,剛續(xù)公司
8月30日消息,保小保險其在收到電子保單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