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某作為貨運車輛駕駛人,剛續(xù)公司該“零時起保”條款對張某不發(fā)生效力 ,保小保險
因此 ,時出上面明確保險期間為“2024年5月25日0時起至2025年5月24日24時止”。車禍實質上剝奪了投保人的拒賠選擇權 ,既未提示張某選擇保險生效時間 ,法院顯然與交強險的剛續(xù)公司立法本意相悖 。
法院認為 ,保小保險
在保單生效之前